电子舞曲手册(第2版)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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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章采样与采样处理141
  6.5.9采样与授权
  如果不说说版权,这一章节就不可能结束。自从电子舞曲出现以来,数不清的旋律、人声、鼓Loop、贝司甚至整段的音乐在以艺术的名义被采样和改变。James Brown、Chicago、Donna Summer、Chic、Chaka Khan、Sylvester、
  Lolita Holloway、Locksmith 以及Michael Jackson的金曲和数不胜数的各种音乐成为了舞曲制作人手下的利刃,专门为舞池重新锻造。
  尽管早年间的舞曲制作人并不需要得到采样授权,这是因为原音乐人和唱片公司还没有意识到他们能够阻止这种新趋势。改变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那时对老唱片的采样已经不仅是个别现象了。如今,唱片公司知道如何去应对,如果听到自家艺人的歌曲被采样,大部分情况下,他们会使用强硬手段来解决。
  也就是说,在你开始采样其他艺人的旋律、鼓、人声甚至整段音乐的时候,应该考虑版权法,你不能未经授权就采样其他人的作品并用作商业用途。
  为了搞清这些问题--关于采样--我找到了John Mitchell,一位音乐律师,他曾经成功地帮助我和其他一些音乐人解决了很多采样问题。
  什么是版权?
  版权有多种形式,如果让我来解释整个版权法可能要写满一本书。大体说,版权归属于著作人并且从出版开始就受到保护,时间截至著作人终生及死后70年。版权过期后,作品进入"公众领域"(Public Domain),任何新形式的该作品都可以重新获得版权。
  也就是说可以采样贝多芬或其他古典作曲家的作品了?
  原理上说没错,但实际可能不行。问题来源于你从哪儿采样,录音显然不可能来自原作曲家。尽管版权属于作曲家,但演奏依然也有版权。当唱片公司发布一张古典唱片时,它们需要重新录音,因此公司就拥有这次演奏的版权。如果你采样了它,就侵犯了演奏的版权。
  如果你扒下乐谱并录制自己的演奏呢?
  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论过于复杂,在此不再赘述。它取决于具体作曲家和音乐。当版权过期后,重新录制它的公司可能既拿到了演奏的版权,也得到了音乐版权。我的建议是在此之前搞清楚。